軋鋼單位工程完成后,施工單位先要依據質量標準,設計圖紙等,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,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,符合要求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控制資料,請建設單位組織驗收。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、施工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、質量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。
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,總承包單位應按照承包合同的權利與義務對建設單位負責,分包軋鋼單位對總承包單位負責,亦應對建設單位負責。分包單位對承建的項目進行檢驗時,總包單位應參加。檢驗合格后,分包單位應將工程的有關資料移交總包單位。在建設單位組織工程質量驗收時,分包單位負責人應參加驗收。
有軋鋼備案要求的工程,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,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。